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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一条很有意思的法律, 叫“见死不救”罪! 见死不救会被判刑

发布日期:2024-11-04 06:28    点击次数:176

人心冷漠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特别是那些处于危险中的人,常常会遇到“见死不救”的路人。

而“见死不救”也是一种明显的社会现象,反映了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但在中国,法律对这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我们并不对这种行为进行拘留,更不对这种行为进行惩罚。

但在我国以外的国家却做出了不同的选择,欧美等国家对这种行为进行拘留,并且制定了法律。

那么这些国家又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能否引入这种法律?

“见死不救”有什么后果?

如果在中国,路人对“见死不救”这种行为是零容忍的,那么我们就要找出一些证据来进行阐明。

但在中国对于这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国外又是什么结果呢?

根据刑法规定,如果他人正处于危险之中,有能力救助的情况下,就有义务进行施救。

而德国是第一个对这种行为提出指责的国家。

在德国《刑法典》第323条中规定,公民有义务对他人进行施救。

甚至当施救者进行拒绝施救时,还要接受相应的惩罚。

而当施救者因为拒绝施救,导致了他人身亡,甚至还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同时法国也有类似的法律条款,但是他们将施救的时间进行了细化。

在法国,施救者有时间限制,只有在危急情况下,如果没有在5分钟之内对他人进行救助,就算是“见死不救”。

同时法国在2019年还通过了法案,规定“见死不救”者需要接受最高上限罚款法定金额为75000欧元。

同时德国和法国这两国比较特殊的国情,为何会对“见死不救”这种现象提出指责?

因为在这两国发生过惨案,导致许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从而对两国的公民提出了对他人的救助,而不是采取“见死不救”的行为。

由于德国和法国的国情特殊,那么我国能否将这种法律引入?

中国在2007年爆发的“陈冠希事件”,引起的“见死不救”现象。

这件事件就引起了我国对于“见死不救”这种行为的思考。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进行完善。

这一现象引起了众多网友和公众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我国许多法律的修正。

然而不幸的是,在2011年又发生了一起“5·28”事件。

这一事件是由“见死不救”引起,由一名司机驾车路过时,看到了将要被撞的人,于是他就停下来准备下车查看。

但就在这时,突然一辆车从侧面开过来,直接撞到了那名准备施救的司机,导致他当场身亡。

在2011年,又有一名年幼的女孩在小区内被车撞,但等到小区物业发现该女孩已经没有了呼吸,直接将其送到医院,然后告知其父亲,然而却没有人采取施救,而这名女孩也因为失去救治机会导致身亡。

但在案发后,法院判决小区物业需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受社会各界的谴责。

社会对此现象纷纷发声,对其进行谴责,称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过于严重。

我国的特殊情况。

令这件事情陷入两难的境地,虽然我国对于“见死不救”这种现象没有具体的法律。

但是我们要将我国社会现状与德国和法国的社会现状进行对比,就会发现,我国在这方面行使的法律并不多。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普通公民没有强制救助的义务。

但我国在这方面对于特殊的职业有更高的期待。

就例如医生和警察都是我们社会上特殊的职业,都有较高的法律要求。

因为这两种职业需要秉持救死扶伤和惩恶扬善的原则。

所以当这两种职业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反而选择“见死不救”,就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制裁。

就像是执法人员无故不履行执法职责,或者是医生无故不履行医治患者的责任,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就是我国的现状,但也有很多人认为,为什么我国会对于医生和警察有要求,但普通民众却没有呢?

其实这也与我国的特殊情况有关。

首先是我国的国情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相对而言,人口多,就难免出现一些不和谐的因素,所以为了保护好无数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就是我国在早些年就已经规定了“见义勇为”,这本身就提倡公众在遇到危险时,要做出及时的反应。

但公众不一定会在第一时间采取行动,这就是事故的发生原因,也是造成“见死不救”的原因。

当公众成为第一目击者时,他们往往会变得不知所措,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不知道该如何进行处理,这往往导致他们停在原地,犹豫不决。

道德的谴责。

那么我国能否引入这个法律?

其实讨论的比较多的就是在“熙熙攘攘”的城市,车流量比较大的地方,如果当时是一名医生或者一名警察,有可能会救人于危难之中。

而且在这种情况不明确是对于普通公众的要求,是否就能每天都有人懂得去施救?

这一个问题就比较难以实现。

因为普通公众的救助心是我们不能控制的,所以也不能将每一个人设定为“医生”或者“警察”。

因为我们的社会是每一个人组成的社会,在关键时刻会从身边的每一个普通人身上产生一份特殊的力量。

但如果每一个人都不能做到,甚至会出现“见死不救”的现象,那么就会产生更多的纠葛。

这就导致法律的制定变得比较复杂,更需要进行完善。

我国在2016年对“见死不救”进行定性处理。

也对“见义勇为”进行更高的定位。

也对“见死不救”进行谴责。

这也说明我国对于“见死不救”这种现象是零容忍的态度。

就我国的国情来说,当我们面对紧急情况时,往往会犹豫不决,也不知道该如何下手,甚至会怀疑自我。

所以我们的社会要多一些理解和关爱,而不是去处理“见死不救”的罪责。

但我们的道德水平需要提高,也更需要每一个人的关怀和理解。

结语

其实在无生命危险的情况下,我们完全可以和他人进行沟通。

而在遇到一些突发险情,能够保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这也是我们最想看到的。

我国对于“见义勇为”的宣扬和鼓励,施救者的行为无可厚非,毕竟我们也不能完全等到法律的制裁。